Wednesday, April 18, 2012

关于薄熙来事件的声明

   从王立军夜奔美领馆后被带到北京,到薄熙来被撤销重庆市委书记职务从公众视野中消失,再到中共中央宣布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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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过程是在没有社会监督,没有舆论监督,(互联网的信息一概被归之于谣言)只是在中共党内以暗箱运作的方式进行的。这个过程是许多被当局指责为外 界任意拼图的谣言被当局自己一一证实的过程。这一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的震撼和高度关注。对此我们郑重表达如下立场和意见:

   一、薄熙来事件反映了中共一党专政及其领导权转接程序的弊端,反映了中国政治结构的深层次痼疾,反映了一党制政治是残酷无情的割喉政治。这一事件提供了一个课题,催逼中共和全体国人全面反思、深度检讨并求索更新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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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鉴于几十年来中共一贯以谎言欺骗和愚弄人民,蒙蔽国际视听。我们对中共高层关于薄熙来、薄谷开来的种种指控持守质疑和寻求证实的态度。我们认为中共的新闻发布长久以来一直是没有可信度的,所以须假以时日让中共来证明他们开始说真话了?还是继续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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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鉴于几十年来中共始终以胜者为王败者寇的方式进党内斗争,并对失败者加以妖魔化。(对于刘少奇的诬陷是最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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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以党代法,以法外的“双规”和专案组审查等手段对付党内失势的官员。历史证明专案组是制造冤假错案最多的机构。当涉及党内权力斗争时,专案组的 立案调查通常就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罗织罪名和迫害,其结论几乎没有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因此对于目前国内党政军各级机关就薄熙来事件对中央表忠心的愚昧表 演,我们感到非常可笑,这是对权力的顺从而不是对真伪、对错的表态。我们十分感叹,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居然还如此荒诞!
   (重庆警备区表示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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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不可能在民主国家看到这样的场景。

   四、我们反对这几年薄熙来在重庆推行的所谓重庆模式,这一模式试图恢复文革时期的许多原则和措施,例如,进行意识形态的强化灌输,用运动式的专政手 段打击异己和整治社会秩序(和文革一样必然制造许多冤假错案)。尽管这一倾向部分反映了弱势民众对三十多年来中国畸形片面的改革所带来的贫富悬殊、腐败泛 滥、公正缺失的极度不满,但借用民众的不满情绪恢复红色专政的企图是开历史的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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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红海洋3000余人展巨型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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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我们认为一党专政这颗树上结不出好的果子,而重庆模式是一党专政这颗树上结出的一个剧毒的果子。但我们反对中共高层继续以党内残酷斗争,暗箱操 作的方式,也就是继续用胜者为王败者寇的原则(也是文革的原则),既以党内最高掌权者的意志来判定真理和谬误的原则来解决这个问题。薄熙来号令重庆公检法 按照他的意志一条龙快速办案践踏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时候,没有想到有一天他也会被更强大的意志践踏他的人权和公民权,说起来是现世报的报应,活该!但我们还 是不能同意以同样罪恶的办法来惩治罪恶。我们认为中共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改变陈旧的党内格斗方式,以党内制度化的程序来解决党内的分歧。党内斗争如果在 丛林原则的笼罩之下,包括胡温习李在内的任何中共高层人物都可能随时因为失败而遭遇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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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已经一再证明了这一点,中共高层的人们为了自己和子孙都应该思谋改变了。是改变的时候了,此时不改更待何时?

   六、中共党内斗争如果牵涉到国家、民族的发展方向问题,那就不单是党内问题,而是全民的问题。重庆模式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发展方向和前途,那就不应 由中共党内斗争的方式来定夺,而应该由全体国民以民主与法制的原则来解决。一元化的一党政治无法提供理性解决全民问题的民主与法制的框架。因此,全民参 与,多党竞争已经是无法回避的历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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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毛泽东说过“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他还说过: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尽管他在说假话骗人,但这些话本身是千真万 确的。中共进北京以后从高岗、饶淑石、彭德怀、刘少奇、王张江姚、胡耀邦的下台,到林彪逃往当年中国最敌对的苏联,王立军跑进今天中共不点名的最大敌对势 力美国的领事馆,薄熙来一夜之间就成为阶下囚,特别是把还具党员和公民身份的前总书记赵紫阳软禁到死的恶劣行径,这一切都是党外无党,党内无派造成的千奇 百怪。我们不怀疑薄熙来、陈希同、陈良宇等高官犯有各种重大罪行。我们要指出的是:为什么中共高层官员,不是因为腐败而下台,而是因为下台而被证明腐败; 不是因为有罪而下台,而是因为下台而被证明有罪。这种情况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难道不奇怪吗?难道不应该追根究底吗?
   我们认为这充分说明。中共高官当他们在公众面前宣扬唱红打黑、八荣八耻、反腐倡廉等等高调时,实际上很可能已经是罪孽深重,恶贯满盈了。因为中国特 色的一党政治没有社会、民众和舆论的监督,没有权力的制衡。各级官员结成网络,官官相护,只要他们不要在政治上失败,他们的罪行往往难以被揭露,即便东窗 事发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当我们看到已垮台官员的种种罪恶时,我们应当追问:那些还在台上唱高调,反腐反黑的高官们连公布自己的财产都不敢,难 道他们就那么干净,那么“出淤泥而不染吗?”,他们经得起专案调查吗?因此薄熙来事件明白无误的告诉全体国人,现存政治体制和官员产生机制弊端丛生,必须 改变。任何人,即便是道德高尚的人,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都会腐败,都会权欲膨胀。问题的根源在于一党专政的党国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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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因此薄熙来事件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中共可以籍此认识到从改革体制入手才能真正的反腐败。也籍此认识到党内有派是不可避免的,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使党内各派得以理性竞争才是上策。
   关于薄熙来事件的声明

   九、因此薄熙来事件也提供了一个机会,让全体国人进一步认识到唯有广大公民都具有知情权、表达权;对官员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等公民权力,才 能避免官员的胡作非为,才能使政府清廉高效。更明确中国必须解决党外无党鸦雀无声的问题,让其他党派能够参政,由全体国民参与来决定中国的未来,以党外有 党的现代宪政民主来解决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大是大非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已经是迫在眉睫了。结束一党专政,让权力公开、透明、有约束的运行才是未来 中国的福祉所在。
   关于薄熙来事件的声明

   这是避免社会各界、各阶层和不同群体间的激烈对抗和生死搏斗,走向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十、最后我们也要指出:毫无疑问薄熙来是中共党员,是中共官员,他要受中共党纪约束。但同时他也是公民,也是人,也要受法律保护,受国际人权公约的 保护。在反对他的黑打,惩治他的罪恶时,也不能用同样的方式对他黑打。考察现代文明国家的所有政党,对其党员最严厉的处置就是开除出党。党不能代法,党无 权剥夺党员的人身自由,而中共剥夺党员人身自由的“双规”和专案调查是悖逆文明法治原则的皇权遗风,是“东厂”一类机构在现代的翻版,是侵犯公民权和人权 的制度,必须取消。薄熙来如违反党纪应按党纪处理,甚至开除出党,如触犯法律应由司法部门按法律惩办。应在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惩处所有犯罪行 为,对薄熙来、薄谷开来也应一视同仁,不能法外施刑。
   我们要再次提醒中共领导层,中国一定要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党内有派,理性竞争;党外有党,权为民赋!把薄熙来事件变成历史的转机,放弃党权之上的立场,顺天应人开启改变的大门。从平反六四,释放政治犯开始,向开放党禁,还政与民的目标前行才是正道。
   (权力崇拜:中国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关于薄熙来事件的声明
   历史的方向已经显明,愿意走的自己走,不愿走的拖着走!
   关于薄熙来事件的声明

   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
   秘书处
   2012年4月12日

1 comment:

  1. 我们真正的国父是中山先生,三民主义:"民治,民享,民有"是时代价值,造就了今天的相对民主的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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