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14, 2012

沈佩兰控告检察院

   沈佩兰就“5.17”绑架事件向检察院起控告
  
   《控 告 状》
   控告人:沈佩兰。住址: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东新街2弄5号301室。
   邮编:201111。电话:13764885120。  沈佩兰控告检察院
   被控告人:闵行区马桥镇镇长张伟;马桥镇信访办主任董樑、朱敏勇;马桥镇司法所所长陈强;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信访办工作人员王磊峰等七、八人;上海公安局闵行区分局马桥镇派出所所长。地址:上海北松公路2188号。邮编:201111。
  
   事实与理由:
   2012年5月17日下午17时许,我出门去菜场买菜,刚走到弄堂口,突然背后窜出四、五个男子拦住我不让走,同时两个男子夹住我手臂往后拖。我奋 力抗争,这时马桥镇信访办工作人员王磊峰开着一辆沪CE9458面包车过来,指挥那些拖我的人把我强行塞进面包车。我被塞进面包车后头倒地,头和头颈被他 们使劲按住,双手被反拗,身体被架空无法动弹。坐在后面的几人使劲攥住我的双脚,一只脚使劲踩在我左脚的脚踝骨上,还用穿皮鞋的脚捻我左脚的第三个脚趾, 右脚也被他们踩住不停的捻,那种撕心肺裂的痛持续一个多小时。我丈夫见状就报警,马桥镇派出所出警警察说:这是政府行为,我们不好管……。当时围观群众有 好多,谁也不敢说话,眼睁睁看我被绑架走。
  
   汽车行驶一个多小时后进入马桥酒店,有七、八个人架住我,把我扔进一个客房的床上就走,留下两个看守我的人,一个是马桥镇居委主任何六妹;一个是马 桥镇居民潘金华。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把我转移到颛兴东路上的“景福宾馆”5楼一间小房间内,这些人用被子捂住我身体,几个人用膝盖压在我身体上不能动弹 喘不过气来,持续十多分钟。
  
   第二天上午十点钟左右,我被放回家,这次非法拘禁共有17小时左右,回家时浑身伤痛,去医院验伤为第十二根肋骨骨折。司法鉴定轻微伤。
  
   我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马桥政府工作人员的施暴,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时时处于无救助的恐惧之中,精神受到极度的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更加重了身体受伤害的程度。
  
   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后我请求检察院对5月17日王磊峰等人对我进行绑架、非法拘禁一案侦查立案。请按法定日期,给我书面处理的答复。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控告人:沈佩兰 20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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