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我的gmail信箱里看到这样一封来信"紧急发布:刚才北京市公安局(单位领导电话告诉我的,也可能是国保)已经到我 工作的区域找我。已约定,我明天上午到单位与公安局人员见面,他们将把我带走到局里问话。估计是因为李旺阳后援团我带头联署的事。如我失踪,请互相守望帮 助。从现在起,我随时可能被带走。这一天终于来了。意料之中。我意志坚定,心态平和,不会自杀。
肖国珍律师(电话15210442636)"。
肖国珍律师,我是最近在gmail信箱里,从她给秦永敏王喜凤夫妇关于所谓"非法同居"违不违法的法律咨询中最初了解的,通过google搜 素引擎,我也知道了她是一位"志在宪政民生"的巾帼同道。据我分析,北京国保找她,可能最近与她联署《李旺阳"自杀"事件真相调查的法律和公民后援团联署 名单》有关,更可能与她就四川什邡民众抗议钼铜项目事件撰文《北京肖国珍律师对什邡事件的呼吁》有关。
在《北京肖国珍律师对什邡事件的呼吁》一文中,肖国珍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条文,通过辨法析理,认为在本事件中"警察对民众施暴,损害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构成以公权力实施的违 法犯罪。在本事件中,警察使用警械,不是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而是蔑视本应珍惜的生命,是肆意地、不加节制、不加区分 地伤害民众,是典型的、披着合法外衣的、违法的以强凌弱!若警方继续粗暴、草率地对生养自己的民众使用武力,民众作为弱势一方将遭受更大的伤害,且将次加 剧警民冲突与官民冲突、破坏社会秩序,使事态走向恶化"。
并强烈呼吁
"一、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为。
二、在法治框架下,以理性和平的方式,共同对话,协商解决问题。
三、立即无条件释放因本事件被羁押的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在内的民众。
四、追究公权力相关人员对本事件发生、恶化,尤其是暴力伤害民众者的法律责任。五、给予受伤、受害者及其亲属以补偿与抚慰"。
可见,肖国珍律师介入了目前中共警方处置不当而又最棘手的两件事,是否会因此遭受警方恐吓或迫害,让她"消声",有待于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观 察。出于守望相助的道义,笔者于今天下午14:00与16:00分别拨打了肖律师的电话,都是自动的语音回答"您好,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肖国珍律师的 处境到底如何,现在还是一个让人忧虑的"迷"。
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着一位名叫马丁*尼莫拉的德国新教牧师留下的短诗"在德国,起初纳粹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纳粹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纳粹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纳 粹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陈树庆
2012年7月6日下午16:20分出稿于中国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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