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为“方竹笋”的重庆市民方洪,
由于对重庆法庭不公正审判北京律师李庄的事情感到不满,2011年4月21日,方洪以“方竹笋”的笔名在微博上写下一首嘲笑薄熙来和王立军的打油 诗:“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坨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吃,李庄的律师说,李庄不饿,谁屙的,谁自己吃。”
当天晚上方洪便被涪陵公安局传讯,并被要求删除博文,方洪照做。第二天,20多名警察到他家里将他逮捕。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于2011年4月28 日被判劳教一年。他的儿子方迪因向外界求助,也被以“收容他人吸毒”罪名判监14个月。方洪的劳教案“办案效率相当高”,由案发到开始劳教仅6天时间,但 却错漏百出,例如在《聆讯告知书》中,当局指他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判劳教,但劳教条例中并无“扰乱公共秩序”一项,文件甚至连他的身份证号码也写错。
期满释放的方洪向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当局撤销对他的劳教决定,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和要求赔偿6,000美元(约4.6万港元)。他的诉状称,自己和儿子入狱虽不幸,但比其他人头落地之家、严刑拷打之人仍属幸运,挺直腰板维权为自己也为重庆。
6月29日法院开庭,方洪在庭审中表示,重庆市劳教委对其作出的劳教决定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他的行为也不属于劳教对象,因此要求撤销劳教委于2011年4月28日对其作出的劳教决定。
重庆市劳教委则在庭审中辩称,方洪在互联网上多次用网名“方竹笋”在腾讯微博“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方洪用网名“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的评论虽言辞不雅,但不属于散布谣言,也未造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后果,更不具备 “严重危 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条件。因此,被告对方洪所作出的劳教一年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判定此决定违法,本应撤销。但由于此决定已执行完毕,不 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因此认定该劳动教养决定违法。
许多网民向他道贺。他在微博说:“没什么可感谢的,关到期才放我就是对勃起来(即薄熙来)等人在重庆破坏法制的肯定!”
附:
劳教必须取消
是傅申奇1997年在《自由亚洲电台》的评论,原载1997年《责任》号外第8期。15年过去了这种反人类的野蛮还在继续,从中也可以看到,中国的社会进步是多么的缓慢,多么的艰难。
劳教必须取消
由于国内外的压力,中共当局取消了“反革命罪”,而代之以“危害国家安全罪”。但要堂而皇之地按司法程序以“危害国家安全罪”来整治异议人士,却颇费周折。
因此,劳教这一不通过正常司法程序的手段,便大发淫威了。只要当局某个不大不小的人物拍一下板,再盖上“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橡皮图章,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便被剥夺了。
于是,刘晓波、刘念春、王明、姚振祥、姚振宪、杨勤恒等等、等等,知名或不知名的异议人士或与异议人士沾边的一般公民,先后被送去劳教。劳教通常被认为是 小问题,是对偷鸡摸狗、嫖娼聚赌之类小事情的处罚。因而旁观的人们便处之坦然,似乎动一动侧隐之心都属多余。
殊不知,中共当局正是利用人们的模糊观念,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压制不同的声音。而国际社会中许多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人们好像也被蒙住了,甚至兴高 彩烈地赞扬中国的人权状况大有改善。我们认为,这样唱赞歌的人们,要么是因为对中国的无知而在说胡话;要么是因为希望在中国捞取好处而故意歪曲事实、阿谀 奉承。
众所周知,中国的劳改制度也是违反人权原则的野蛮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犯人不仅被强制劳动,还要被强制改造思想。在国库空虚,发不起“皇粮”的今 天,劳改经济蓬勃发展。各劳改机关大抓经济效益,犯人超时、超强度劳动的情况愈演愈烈。但表面上至少还有一个《监狱法》罩着。
而在劳教单位就更加无法无天,就连《监狱法》这种“烛光”也照不到这块黑暗的土地。拳打脚踢、污辱人格、体罚、超时、超强度劳动的现象司空见惯,劳 教人员处在水深火热的人间地狱之中。当然也有所谓混得好的劳教人员,他们就是:完全出卖自己人格,甘愿或不情愿地做管理人员的鹰犬或打手,欺压和鱼肉其他 劳教人员。对于异议人士,当局并不刻意要榨取他们有限的劳动力,而着重于给他们精神 折磨。姚振祥一年多不能和家属见面,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劳教制度可以无法无天到什么程度。
我们呼吁,国内外一切主持正义、尊重人权的人们发出强有力的声音:结束劳改制度,首先必须取消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