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5, 2012

不幸言中(荣成爆炸案)

编者按:不幸言中
笔者(上海资深民运人士张汝隽) 前几天(8月28日)曾如此写道:“古谚曰: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若是 我们的政府继续无视访民的基本权利,继续将访民看做敌人,继续使用各种不齿的卑劣手段,向对付敌人一样对付访民,终有一天如同火山喷发一般,访民的怒火一 定会冲天而起,将压迫和残害他们的贪官污吏烧成灰烬!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古往今来官逼民反,人民起义的例子难道还少吗? ”
没想到还没过几天,本人的预言居然就不幸一语成谶了。发生在山东荣成的爆炸案,是谁都不愿看到的,可他偏偏也就发生了。面对如此的惨案,我们的政府难道还不深刻反思,迅速对自己的高压政策作出检查,以谢天下?

9月3日荣成爆炸事件引起了一阵骚动,滕家镇政府大院爆炸造成1死6伤。
据荣成市政府介绍,9月3日8时许滕家镇政府大院发生一起爆炸事件,犯罪嫌疑人曲华强在镇政府院内引爆自制炸药身亡,同时导致6人受伤。那么曲华强究竟是谁呢?他为什么要引爆炸药呢?请看曲华强的简历。
曲华强简历
   不幸言中(荣成爆炸案)
姓名:曲华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3年10月3日
出生地:山东省荣成市滕家镇曲家沟村人
职业:原滕家镇建筑公司木工
事件:荣成爆炸案
1994年11月3日上午在建筑工地施工时,曲华强被塔吊吊运的振动棒及电机坠落砸伤头部,致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企业负担全部医疗费20多万 元。1997年11月7日,滕家镇建筑公司与曲华强及其父亲曲秀英签订了伤残处理协议书:曲华强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但有关方面没有依法合理安置,并逼迫他在不合理的《伤残处理协议》上签字。曲华强长期卧床不起,家庭出现变故,其妻与其离婚。他依法长期抗争,但没有任何结果,他曾经对镇政府官员说:“我现在只要求镇政府,镇建筑公司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就行了,我没有多大的奢望,如果不能重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能保证维持我今后的生活也行,如果这两条都做不到,那我只有一个字——炸!”但是官员们把这当耳边风,有官员甚至对他说:“告诉你,你不管写信给谁,不管找那里,都没有用,不信你就写,你就找,你不能把我们怎么样。”还嘲笑他说:“你连动都不能动,你还有多少钱,你还能干什么。”当时他就气得说:“如果你们不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在我无法生活的情况下,我会用一切办法讨回公道。”还是没有人认真对待,最后他对当局失去信心,2008年3月7日他宣告:“今天我不得不做出痛苦的选择,我不再相信政府,不再相信中国共产党 。 ”
于是就发生了2012年9月3日那一幕:
   不幸言中(荣成爆炸案)
当天上午8时左右,曲华强由其村一弱智村民用轮椅推到镇政府院内,镇政府及时安排一名副书记和有关人员与他讲话,但他突然将自制的爆炸物引爆,曲华强当场死亡,有6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受伤,其中2人面部严重受伤,4人轻度受伤。
请各位看看曲华强的自述,希望满足一下他生前的愿望:“这是我亲身的遭遇,有点长,希望您能忍耐着看完。”从中每一个人都可以看到各级官员是如何把一个与世无争的“良民”变成复仇的“暴民”。如果情况没有改变这样的故事会越来越多..........


曲华强生前文章——我的遭遇《伤残处理协议》(上)
这是我亲身的遭遇,有点长,希望您能忍耐着看完。
我是山东省.荣成市.滕家镇建筑工程公司职工,1994年11月3日上午,我在蜊江华星宾馆工地,正在聚精会神地干着我应该干的活,这是,塔吊吊运的振动棒及电机脱落掉下,正砸到我的头及胸部,使我胸椎粉碎性骨折,T3.T4.椎体错位压迫脊髓,中枢神经损伤,造成我高位截瘫,这年我叁拾壹岁。
1995年2月,我出院回到家里,无奈和妻子离了婚。从我出院回家直到1996年11月这期间,我一直在家住着,我的病没有得到任何治疗,建筑公司也开始对我不理不睬。从我发生事故那天起,工资就一分钱没有发给我,还有护理费,工伤津帖,住院伙食补助等等,都 没有给我。我不在乎这些,我只要我身体能早点康复,哪怕是生活能自理也行,有个健康的身体比什么都重要。

 1997年1月3日,这天早晨,我父亲突然来到医院骨科我住的病房, 当时我吃了一惊,我还在想我父亲怎么会来,(因为我父亲由于高血压发生了一次病变,造成身体偏瘫,走路不方便。就连我发生事故的那天我父亲都没能来看 我)。我父亲告诉我:“建筑公司今天来给你处理工伤待遇问题,他们现在都在骨科主任办公室,去车把我拉了过来”。一会儿,建筑公司副经理于维红拿着他们提 前打印好的《伤残处理协议》到我病房里,教我在上面签字,由于我当时不清楚国家法律的规定,我没有签字。后于维红把《伤残处理协议》拿走了,把我父亲也叫 了过去,过了一会,于维红和我父亲又来到我的病房里,于维红又拿出《伤残处理协议》教我在上面签字,我没有签,于维红又把我父亲叫到骨科主任 办公室,快到中午了,于维红和我父亲又来到我的病房里,于维红又拿出《伤残处理协议》教我在上面签字,我还是不签,这次我父亲发火了,叫我签字,由于我父 亲有高血压病,而且还发生了一次病变,造成偏瘫,腿脚走路不方便,我父亲这一气,我怕我父亲再次发生危险。我这个做儿子的没能给老人多少孝顺,但不能把老 人气死,我不能做这样不孝顺的儿子,无奈,我只能在他们提前打印好的《伤残处理协议》上签字。从我在《伤残处理协议》上签的字就能看出来,我是很不情愿签这个字的,我签的字.字迹根本看不清楚。
当时我不知道,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滕家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他们也在场。我回家后听我父亲又说,他们当时都在骨科主任办公室,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还在拍着桌子大骂道:“国家规定的,像曲华强这样的工伤三年后必须一次性处理,如果曲华强不在《伤残处理协议》上签字,我们就把他送到养老院,以后什么都不管了”等等,一些逼迫我签字的话。如果当时我知道是这么回事,我决不会签字,他们没有给我看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这个文件,也没有按照文件里的规定给我处理工伤待遇,也没有按照文件里的规定给我做工伤及残等级鉴定, 也没有告诉我文件里每条真正的规定,更没有告诉我如果不服劳动仲裁可多长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1997年11月3日下午,我回到我父母家后,我立即给《山东省天宇律师事务所》和《山东省明允律师事务所》打电话,写信,我把我的事详细的告诉了律师朋友,我问律师朋友,我的事应该怎样处理,应该用什么法律文件处理,他们给我处理的合不合理,我要求律师朋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如实的回答我,并在信中邮去了一份《伤残处理协议》的复印件。律师朋友在给我的回信中告诉我:“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10.1始施行)这个行政规章是目前解决工伤待遇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认定工伤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应由劳动局下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同时伤残抚恤金应按月支付至死亡时止。该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计算的年限应该按省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寿命计算。(山东省统计局平均寿命为71岁)等等......。
我知道了国家文件的规定后,我马上写信给荣成市劳动局及滕宝玉(原荣成市委书记)。我详细的说明了我的事, 希望荣成市劳动局及滕宝玉书记能主持公道。我要求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 ,滕家镇政府 ,镇建筑公司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过了几天,荣成市信访局,滕家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我家说:“市劳动仲裁的徐局长懂法,知道法律的规定,给你处理的合理,律师给你解答的不正确,镇建筑公司为了照顾你,还多给你计算了,你不用在找了”他们就走了。
他们走后,我怀疑是不是律师朋友给我的答案真得不正确。于是,我又给山东广播电台法律咨询栏目组及山东舜天 律师事务所写信,我把我的事从头到尾详细的告诉了律师朋友,并邮去了一份《伤残处理协议》的复印件,我要求律师朋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实地回答我,不要 夸张,虚构,我问我的事应该怎样处理,使用什么法律文件,他们给我处理的对不对,合不合理。很快我就收到了律师朋友给我的回信,下面是一封律师朋友给我回 信的内容:
曲华强朋友,你好:
首先,对你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
从信中来看,建筑公司对你的工伤处理,不合乎法律的规定,他不能对你进行一次性处理,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对你作伤残评定,并以伤残评定的等级为依据,来确定你的伤残待遇。你的伤残状况符合工伤一级标准。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你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你治疗工伤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你在住院治疗期间,应当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 费标准的2/3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时,你可以享受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伤医疗期。在工伤医疗期内,对你停发工资,按你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根据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的护理等级,你还可以享受护理费,护理费护理等级可确定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工伤医疗期满后, 你应当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同时享受:
1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2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二十四个月的工资。
从1997年11月开始,直到现在,我一直不断地给荣成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 省劳动厅,劳动监察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监察部,镇,市,省,中央,人民政府,市,省,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司法,人民代表大会,残疾人联合会等 等,每个月至少邮出两封以上的挂号信,最多时,我一个月邮过陆封挂号信,我希望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能主持公道,我要求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局长徐程华 滕家镇政府 镇建筑公司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在这些年当中,我找遍了该找不该找的各级政府的各个主管.非主管.机关部门, 直到现在我的大部分信都事沉大海,没有谁理睬。通过这些年的上访我真正地体会到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深刻含义。
我收到律师朋友的回信后,1997年12月,我马上给山东省劳动厅写信,希望省劳动厅能主持公道,使我能在国家法侓.法规范围内,得到公正.公平地处理工伤待遇,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接着,我给山东省人民政府吴官政书记写信,几天后荣成市信访局.劳动局.滕家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到我家说: “你给吴官政书记写信”。我说:“是”。他们说:“市劳动仲裁的徐局长懂法,知道法律的规定,给你处理的合理,建筑公司为了照顾你还给你多计算了”。我 说:“我不用建筑公司照顾,只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给我计算有关工伤待遇就行了,算好后建筑公司多给我的钱我退给建筑公司,如果建筑公司给我的不够,建筑公司赔给我就行了”。他们说:“你都这样残疾了建筑公司怎么好意思不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你处理,建筑公司给你处理的合理,你不用找了”。说完他们就走了。
他们走后,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还继续往上给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写信,希望我的事,能在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帮助下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我再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1999年 一天,荣成市信访局.劳动局.滕家镇政府.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我家说:“你不能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处理工伤待遇,应当按照1994年以前的文件处理。”我问:“1994年以前是什么文件。”他们说:“没有什么文件,只是参照其他文件处理,市劳动仲裁的徐局长为了照顾你,才给你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处理,你不吃亏,你不用在 往上写信找了,没有用。”我说:“我问过很多法律工作的朋友,他们都告诉我,我是1997年11月3日处理的工伤待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 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我就应该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处理工伤待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 ,他更知道应该按照那个文件来给我处理工伤待遇,不然的话,他不会按照《企业职工保险试行办法》来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只不过,他给我处理工伤待遇时,施用 的法侓条文.计算的工资标准.年限.等等都不符合文件里的规定,还有工伤津贴.补助.护理费.等等都没有计算,最重要的是他不该给我一次性处理,国家没有 规定必须一次性处理工伤待遇。”他们没有给我做别的解释,就从我家走了,走时把我父亲叫了出去,问我父亲:“是谁给我邮的信,叫我父亲看好我,不要让我往 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写信,不要让别人给我邮信。他们在我家走后,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还继续往各级政府及主管,非主管部门寄信,寻求帮助,结果我再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0年1月我给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写信,希望能得到省残联的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很快省残联的朋友给我回信,内容如下:
曲华强同志你好:
来信收到,内情悉知。你的来信已转到威海市残联,请与他们联系,帮助你解决问题,威海市残联的地址,威海市新威路一号市府七号楼,邮编264200,请你不要灰心,鼓起勇气,相信组织,相信法律,也可直接找你市残联帮助,荣成市残联地址,荣城市交通街11号,邮编:264300。
于是,我和荣成市残联联系,寻求帮助,荣成市残联没有给我任何答复。接着,我又和威海市残联联系,寻求帮助,结果,威海市残联也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2000年5月,没办法,我给中共中央国务院朱镕基总经理写信,希望能得到政府及朱镕基总理的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0年11月,我给中央电视台,法律帮助热线栏目组写信,很快我就收到了回信,内容如下:
曲华强同志,你好:
你的来信我们已收到,感谢您对本栏目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的困难和遭遇我们深表关切与同情,并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于您最大的帮助,我们现在已将您来信所提到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作了反应,但愿我们的努力有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您的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2001年一天,荣成市信访局,劳动局,滕家镇政府及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我家对我说:“告诉你曲华强, 你这样往上写信还犯法,镇建筑公司还给你多了,市劳动仲裁的徐局长,懂法,知道法律的规定,给你处理的合理,你这些年一直往上写信还有用吗,告诉你,你不管写信给谁,不管找那里,都没有用,不信你就写,你就找,你不能把我们怎么样。”他们还嘲笑我说:“你连动都不能动,你还有多少钱,你还能干什么。”当时 我就气的我说:“如果你们不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在我无法生活的情况下,我会用一切办法讨回公道。
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又给荣成市政府及腾宝玉书记写信,这次我信中写道:“如果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滕家镇政府,镇建筑公司,他们不能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侓法规,公正,公平的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在我无法生活的情况 下,我会用炸药讨回公道。
2003年春节前,滕家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我家说:“快过年了,你生活挺困难的,我向镇政府给你申请 500元的救济,镇政府嫌你一直写信上访,给你300元,我今天给你送救济来。”我问:“救济不该是民政所管吗,怎么你来送?。”他说:“就是我管。”我 说:“只要镇政府,镇建筑公司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侓法规,公平,公正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就行了,我不用要救济,那点救济对我来说一点用都没有,还不 够我必须用药的费用。”他又在说:“镇政府,镇建筑公司给你处理的合理,等等。”于是我把侓师朋友给我的信拿给他看,他还装傻说:“侓师这不也说该一次性 处理。”我问:“按月支付抚恤金是啥。”他还在装傻说:“在那写的。”我说:“上面那条写的啥。”他还在装傻说:“上面那条。”当时就把我气得我说:“如 果我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工伤待遇,在我无法生活的情况下,我会用炸药讨回公道。”
2003年3月. 8月. 10月,我先后给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张高丽书记写去了三封挂号信,希望省政府及张高丽书记能主持公道,使我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工伤待遇,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3年4月在我多次写信的情况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给我邮来了一封信。信中的内容如下:
曲华强同志:
来信收到,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于4月28日转威海市劳动保障局处理,请直接与他们联系。
于是我和威海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3年5月,因我的工伤待遇处理不公,我又给国务院朱镕基总理写信,希望能得到政府及朱镕基总理的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使我能得到公正、公平地处理工伤待遇。结果,我还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处理。
2004年春节前,滕家镇政府派民政所的工作人员,给我送来了三百元钱的救济,我没有签字,他们又去找我父亲盖了我父亲的私章。
2004年春,我给荣成市人民政府及汤光运书记写信,希望政府及汤光运书记能主持公道,使我的事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一个月后,接着,我又给荣成市人民政府及汤光运书记写去了第二封信,结果我还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下面是我的日记:

曲华强生前文章——我的遭遇《伤残处理协议》(下)
2004年4月13日上午9点,我给山东省司法厅打电话,我问:“3月21日我邮的信你们收到没有?”省司法厅信访的朋友告诉我:“我 3月26日收到你的信。”并说明了我信中的内容,省司法厅信访的朋友告诉我:“你的事应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我已把你的信转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接着我打电话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访处长说:“我已把你的信转到威海市劳动保障局处理。”我说:“以前你们也把我的信转到威海市劳动保障局,可他们没有给我任何答复。”省劳动厅信访处长说:“那没有办法,我们省厅这么多事,我们也无法下去处理。”
  于是我给威海市劳动保障局打电话(姓于,13326318379)。他问了几遍我:“是省厅转过来的信吗?”我说:“是。”他说:“我们还没有 收到,这样吧,你把你的电话姓名留下,过几天我们收到你的信后,给你打电话。”我把我的电话号码、姓名告诉了他。他还说:“这个名字怎么这么熟悉?”我 说:“是的,以前我给你们写过几封信。”
  2004年4月15日上午8点30分,威海市劳动和保障局给我打电话(姓于,13326318379),告诉我已把我的信转到荣成市劳动局,让我和荣成市劳动局联系处理。
  于是,我给荣成市劳动局打电话(7562068),荣成市劳动局说:“我们没有收到你的信,等收到信后再说吧。”
  2004年4月21日下午3点5分,我又给荣成市劳动局打电话,他们说:“以前不是给你处理了吗?我们没有收到你的信。”我问:“什么时间给我处理的?”他们没有回答我,挂断了电话。
  2004年4月21日下午3点40分,我又给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打电话(姓于,13326318379)。我说:“荣成市劳动局说没收到我 的信。”他说:“荣成市劳动局应该收到你的信了4月15日,我问赵科长,他说已经把信转给荣成市劳动局了,这样吧,你打5282111这个电话,问问赵科 长,他管三市一区劳动争议信访的事。”
  于是我打电话(5282111),一连几天都打通电话但无人接听。
  2004年4月26号下午2点,我又打(5282111)这个电话,接通后,我问:“贵姓?”对方说:“姓于。”还没等我说话,接着姓于的就说:“你是怎么个事,不是给你处理了吗?你不用找了,去法院打官司。”说完挂断了电话。
  于是我又给荣成市劳动局打电话,他们没等我说话,拿起电话就说:“我们没有收到你的信。”我说:“我只问你们能不能给我解决问题就行了。”他们挂断了电话,没有回答我,再也不接我的电话了。
  2004年4月27日,今天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央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各邮去了一封挂号信。在信中我详细地说明了我的遭遇,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4年5月28日上午9点,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打电话,我问:“我的事怎样给我处理的?”劳动部的朋友告诉我:“已把我的信转到威海市劳动保障局处理,让我与威海市劳动保障局联系处理。”我不用联系也知道结果,结果和我想的一样,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4年8月18日下午,滕家镇政府杨副书记到我家说:“曲华强年底的救济给你加一加行不行?”我说:“那几百元的救济对我来说一点用也没 有,还不够我必须用药的费用,而且,我父母都80多岁了,他们自己都有病在身,连自己都无法照顾自己了,已经无法照顾我了,我现在只要求镇政府,镇建筑公 司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就行了,我没有多大的奢望,如果不能重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能保证维持我今后的生活也 行,如果这两条都做不到,那我只有一个字——炸!”
  2004年11月10日,今天我给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张高丽书记各邮去一封挂号信,我要求他们保管好我这封信,等我的炸药响后,把我这封信拿过来看看,我为什么要动用炸药说话,信中内容如下:
  ......朋友你好:
  接下去我写的是,我发生事故到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及滕家镇政府,镇建筑公司怎样逼迫我签协议,到我这些年上访的经过,以及他们是怎么答复我的。(前面有详细介绍,在此忽略··)
  (接着我写的是。)我曾写信给滕家镇政府书记、镇长、荣成市政府、两任书记——滕宝玉、汤光运及一些政府部门,如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 徐程华、滕家镇政府、镇建筑公司,不能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在我无法生活的情况下,我会用炸弹讨回公道。
  这次我就实现我的诺言,我本来不愿这样,是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滕家镇政府,镇建筑公司,他们逼迫我这样做。
  在这我给无辜伤亡的朋友赔礼道歉,我不是针对你们的,我是要荣成市这些贪污受贿,欺压百姓,胡吹胡擂的脏官们知道,我们百姓不是你们任意宰割的羔羊。
  我上年度的工资一万三千多,我伤残时31岁。
  接下去是国家法律的规定,(前面写过了,不再写了)……
  (再接着我又写的是。)就按一次性处理,他们给我计算的年限、工资标准等等,都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规定,以及工伤津贴、补助.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等,都没有计算。
  是他们剥夺了我的健康,破坏了我的家庭,并且依仗我不懂法还欺压逼迫我,按他们的意志安排,签订不合理不合法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法律程序及条文来处理的《伤残处理协议》。
  温家宝总理,吴官政书记(从你任山东省委书记到现在)张高丽书记等等,以前我不该给你们写信,浪费你们宝贵的时间来看我的信,对不起,我给你们 赔礼道歉,以后我不会再给你们写信了,希望你们保管好我这封信,等我的炸弹响后,你们再把我这封信拿过来看看,我为什么要动用炸弹,我没有指望我的事还能 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我只是告诉你们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好的,可是基层这些腐败官员,为了贪污受贿不依法办事,造成我无法生活下去,也没有地方喊冤,逼迫 我不得不动用炸药说话,再也没有别的办法。
  接下去就是前面2004年4月13日至2004年5月28日的日记(不再写···)
  再接下去就是《伤残处理协议》的复印件(另附)。
  以上是2004年11月10日我写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及山东省政府张高丽书记信中的内容。
  2004年11月22日上午,荣成市信访局小江和滕家镇政府工作人员到我家说:“你给温家宝总理写信,总理转给了市信访局,你的事不能按照《企 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处理,因为你是一九九四年发生的工伤事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一九九六年施行的,一九九六年以前没有处理镇级以下工伤待遇的文件,都是按照劳动部一些文件参考处理的。”我问小江:“参考哪些文件。”他说:“具体参考哪些文件我也不清楚。”我说:“我问过很多懂法律的朋 友,他们都告诉我,因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施行的,我是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处理的工伤待遇,所以我就应该按《企业职工工 伤保险试行办法》来处理,到目前为止,这是我们国家处理工伤待遇唯一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市劳动仲裁的局长徐程华,滕家镇政府,镇建筑公司他们都知道应该按 什么文件给我处理工伤待遇,不然的话,他们不会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只不过他们拿我不懂法、不懂文件里的规定,给我计算 的年限及工资标准等等,都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还有其它工伤待遇都没有计算,也没有告诉我,文件规定应按月支付抚恤金至死亡时止,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 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工伤待遇,更没有告诉我,如果不服劳动仲裁处理意见,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到法院起诉,使我错过了诉讼时效期,造成我现在无法生活。” 我说小江:“如果他们开始或现在也行,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就是给我一分钱,我以后没钱饿死了,我也绝不再向他们要,也绝不 会去找政府及有关部门讨说法,因为国家法律、法规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不能不讲理、胡搅蛮缠,我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提出无理的要求、无理的条件。我不 是这样性格的人,我也有我的尊严,我不能让邻居朋友乡亲们在背后指着我的脊梁骨骂赖皮、无理取闹、不讲道理、不讲道德。”我问小江:“如果我这样的遭遇发生在你的身上,你会怎样做,你能给我考虑考虑吗?我父母都80多岁了,他们自己身体都不好,连自己都不能照顾自己,还要天天照顾我吃喝拉撒。我现在需要雇 用一个人来护理我,没有钱谁愿意护理我,你也很清楚,我没有多大的奢望,只要他们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待遇就行了, 如果他们不能做到,那我只有一个字——炸!因为这是他们相互勾结,不依法办事,造成我今天无法生活,逼迫我不得不做我不愿意做的事,现在我已被他们逼迫得 无路可走了,我不得不炸,没办法。”小江说:“要不这样吧,你打(7563724)这个电话,这是市148法律援助的电话,象你这样的残疾人他们会帮助你 的。”我说:“我打电话也没有用,我告诉过你了,我以前给市148写过信,他们没有理睬我。”小江说:“你打打试试吧,你找他们比写多少信上访都有用。”
  2004年11月22日下午3点,我给荣成市148打电话。我问我的事能不能求助打官司。市148的工作人员问我:“谁给你处理的。”我说: “是市劳动仲裁的局长徐程华处理的。”市148的工作人员说:“你不能打官司了。”我说:“他们给我处理的不公平,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法律程序来给 我处理,计算工资标准、年限等等,都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明显是不合理、不合法、失去公平的《伤残处理协议》。”市148的工作人员说:“不公平也不能 打官司了。”我问:“不能打官司有没有什么理由。”他们挂断了电话没有回答我。
  2004年11月24日上午10点30分,我打荣成市信访局小江办公室电话。我说:“我问市148他们说不能打官司了。”小江说:“市148他 们说个什么理由。”我说:“他们什么理由也没有说,其实我早就知道市148他们会怎样答复我,我已经告诉过你了,我以前给市148写过信寻求帮助,他们没 有理睬我。我知道我是谁,我更知道我该怎么做,其实,我这次给温家宝总理写信,我没有打算温家宝总理还把我的信转给你们,我信中就写明了要总理保管好我这 封信,等我的炸药响后把我这封信拿过来看看,我为什么要用炸药说话。”
  2005年1月24日,滕家镇政府派曹进龙给我捎来了500元钱救济,我打电话问曹进龙给我500元钱是怎么回事。他说:“是镇政府给我的救 济,他替我签字了,签的我大哥曲华进的名字。”在镇政府工作的曹进龙,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替我签字,我不知道镇政府是怎么回事,为什么? 我实在是不想走到动用炸弹这一步。
  2005年2月25日,我又给中共中央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郑思林部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张高丽书记,中央电视台,中央纪律 检查委员会吴官正书记,各邮去了一封挂号信,我在信中详细地说明了我的遭遇,希望能得到帮助,公平公正地解决我的问题,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5年4月11日,我又给中共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郑思林部长邮去一封挂号信,给温家宝总理邮去一封挂号信,还有山东省张高丽书记,劳动监察厅,山东电视台,我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5年5月12日,我又给威海市信访局邮去了一封挂号信,我还是没有得到答复。
  2005年6月13日,我又给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张高丽书记邮去一封挂号信,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5年7月9日,我给中共中央胡锦涛主席邮去一封挂号信,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5年8月6日,我给中共中央温家宝总理,邮去一封挂号信,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5年9月4日,我给山东省信访局邮去一封挂号信,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5年9月20日,我给山东省信访局邮去一封挂号信,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以后我每月都给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非主管部门都邮去一封挂号信,我再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1月6日,今天上午滕家镇政府,王书记.镇长。到我家说:“你生活挺困难的,我们来给你送500元钱的救济过个年。”我说:“我不用要救济,我 的钱够花的了,我不知今天死,还是明天死,我要钱有什么用,钱能干什么。”他们又说:“当时给你处理的工伤待遇合理,还是按文件规定最高的计算的。”我 说:“你们不用再说了,我也不说了,没有用,我的工伤待遇处理的合不合法、合不合理,现在我心里清楚,你们比我更清楚,每次都这样说没有意义。你们就等着 我炸就行了,其它都是废话,我会按照我想做的事去做。”他们说:“你不要在写信了。”我说:“我不写信的那一天,我的爆炸已经开始实施。”我说:“荣成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滕家镇政府、镇建筑公司,他们以前能错误给我处理,现在他们就能改正错误重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给我处理工伤 待遇问题。我也不奢望别的,国家怎样规定的,你们就怎样给我处理就行了。”我没有要他们的救济,我也没有在单据上签字。后来他们拿着钱和单据去找我爹,再后来怎么回事我不知道,我爹不识字。
  2006年3月3日,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今天我又给中央胡锦涛主席 .温家宝总理.中央纪侓检查委员会吴官政书记.各邮去一封挂号信,信中我详细地说明了我的遭遇,及要求。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3月29日,今天我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邮去了一封挂号信,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4月6日,今天我给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山东省政府韩寓群省长,各邮去一封挂号信, 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5月5日, 今天我又给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山东省政府韩寓群省长,各邮去一封挂号信, 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5月29日, 今天我又给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山东省政府韩寓群省长,各邮去一封挂号信, 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6月25日, 今天我又给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山东省政府韩寓群省长,各邮去一封挂号信, 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7月20日, 今天我又给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山东省政府韩寓群省长,各邮去一封挂号信, 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8月23日, 今天我又给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山东省政府韩寓群省长,各邮去一封挂号信, 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8月25日,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这个文件,文件规定的跟侓师朋友给我解答的完全一样,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 局长徐程华,滕家镇政府,镇建筑公司他们确实没有按照国家法侓.法规来给我处理工伤待遇。 2006年10月29日, 今天我又给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山东省政府韩寓群省长,各邮去一封挂号信, 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11月15日, 今天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给山东省.省长信箱发去了一封电子邮件,希望我的事能得到省长的帮助,得到公正.公平地处理。 省长信箱 答复:你的来信已转送威海市人民政府了解处理。 2006年11月30日,今天我给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山东省长信箱,各发去了一封电子邮件。省长信箱答复和上次一样。 2006年12月1日,今天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给荣成市长信箱发去了一封电子邮件,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006年12月3日,今天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给威海市长信箱发去了一封电子邮件,结果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 2006年12月15日,今天我给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山东省长信箱,各发去了一封电子邮件。省长信箱答复和上次一样 。 2006年12月22日,今天我给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荣成市长信箱发去了一封电子邮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答复:转当地劳动部门处理。荣成市长信箱,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2006年12月29日,今天我给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山东省.省长信箱,威海市长信箱,荣成市长信箱,各发去了一封电子邮件,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山东省.省长信箱,答复和以前一样。威海市长信箱,答复:无需答复。荣成市长信箱,没有任何答复 。 2007年1月6日, 1月17日, 1月22日, 1月29日, 2月5日, 3月5日, 3月19日, 3月26, 4月4日, 4月9日 我先后给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山东省.省长信箱,威海市长信箱,荣成市长信箱,司法部信箱,山东省劳动厅信箱,等等发去了多封邮件,我还是没有得到公 正.公平地处理工伤待遇。 为了我今后的生活,为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走上了漫长的上访维权之路,十几年了,我没有得到一点公正、公平的解决问题,反而被政府这些赃官们欺辱嘲笑,我现 在是有理没地方说,没有地方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逼迫得我准备了炸药,只等最佳时机的到来“爆”仇。我现在没有第二种办法说话了,这是我唯一的办法,是腐败 的共产党政府赃官逼迫出来的办法,我饿死还不如把他们炸死,我要的是公平、公正。
  今天我不得不做出痛苦的选择,我不再相信政府,不再相信中国共产党 。 下面是一九九七年一月三日,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腾家镇政府、镇建筑公司肖锁模、蓝彩湘、于维红、于子安,他们提前打印好的不合理不合 法,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法律程序、法律条文,逼迫我签字的《伤残处理协议》的复印件,签字地点在荣成市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办公室、病房。
  朋友对照看看我有没有无理的做事。
  我上年度工资是13.000.00元,我伤残时31岁。
  《伤残处理协议》(上)
  甲方:荣成市滕家镇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曲华强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日上午,乙方在华星宾馆主楼工地施工时,被塔吊吊运的震动棒以及电机坠落砸到头部(当时乙方没戴安全帽)后住院治疗已达三十 六个月,不能恢复劳动能力,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助的原则,根据劳动部(1996)266号文件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的规定进行一次性 处理,具体计算依据如下:
  一.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乙方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一)发给一次性伤残抚恤金,按标准为市地平均工资4209.00元/年的平均百分之九十计算,4209.00元/年乘90%乘20年=75762.00 元。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标准为市地平均工资4209.00元/年,共24个月计算,4209.00除12乘24=8418.00元。
  二.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发给护理费,按标准为市地平均工资4209.00元/年的百分之五十计算,4209.00元/年乘50%乘20年=42090.00元。
  根据以上计算,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共计拾贰万陆仟贰佰柒拾元整,乙方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甲方:肖锁模 荣成市滕家镇建筑工程公司公章
  乙方:曲华强
  仲裁方: (应该是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局长徐程华,他为了掩盖他的罪证,他把《仲裁方》这三个字用刚笔划掉了,后面又添加上了《护理方》三个字,他在我那里把《伤残处理协议》拿走后改的,我根本不知道)。
  注:协议里(当时乙方没戴安全帽),是这么回事,公司规定安全帽损坏后要到公司统一更换统一颜色的安全帽,不准私人私自购买。当时我的安全帽损 坏后被木工班长拿到公司里更换,公司没有可以更换的安全帽,班长没能给我换回安全帽,所以我就没有安全帽戴。这不是主要原因,是他们找茬说事而已。当时塔 吊吊的振动棒及电机是从我头上过的,这完全是严重违犯规章的,不说这些了。没有意义。
  因公伤残、高位截瘫,受到不公正待遇,无处喊冤的残疾人,今日的复仇者。

山东省荣成市滕家镇曲家村 曲华强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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