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5, 2013

上海综合消息

   上海七九民运人士杨勤恒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参与同城聚餐,多次遭到迫害。
   (杨勤恒和张林)
   上海综合消息
   2012年12月29日上午8时半,他被通宵守候的警察,押上警车抓到宜川派出所,一名叫张君华的警员对他宣布: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 把他关在派出所里一天一夜。还抄走了他的电脑,不肯归还,有押物品清单,这天的传唤证号是:沪公宜行传字2012第 029号。
   由于他明确表示要参加二月的同城聚餐,2013年2月23日上午8点30分他又被守候在外的一伙人劫押上警车,又抓到宜川派出所,他们不出示任何法 律手续,更不肯出示任何的证件,搜去了他的手机、香烟、茶杯,把他关在派出所的体练房里。还用了各种威胁的语言,声言:要关他进精神病医院,嚣张地说“怕 啥,大不了到时候查出来,给你点钱平反。”到9时左右还粗暴的拎着他的衣服,拧着他的手,把他拉到墙角,罚他站了1个小时。到中午11时半左右才有一名区 警员崔迎春和他弟弟来,带他离开了派出所。(见附件一、杨勤恒的举报信2013年2月27日)
   3月2日上午11点左右,杨勤恒出门欲去医院看一位病危的同学,又被被几个便衣,劫持到宜川派出所,一个自称姓岳(音)(后证实是郁家杰也许是所 长)的警察在两名联防队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殴打及辱骂!(见附件二、杨勤恒及二十多名民运维权人士联署的控告信2013年3月4 日)
   上海七九民运人士张汝隽(见附件三、张汝隽简介)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气愤,当天两次前往宜川派出所交涉。严正指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绑架并殴打一 个公民的行为,有悖与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出的建立宪政国家的基本精神的。”并对此违法行为表示强烈抗议!最后请接待人员向有关转告他的明确态度: 一、支持杨勤恒回去走程序,就今天的遭遇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希望有关部门能就此事做出公正的处理。二、如果有关部门,官官相护,无视这样的合理述求,对 发生的事(杨勤恒被绑架和殴打)没有一个公正合理处理结果,届时将申请上街游行。他张汝儁就是发起人。但举报信和控告信都如石沉大海。
   3月11日,为了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杨勤恒;张汝儁,汪建华特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游行申请,以敦促相关国家执法机关调查处理杨勤恒被绑架和遭殴打案件。(见附件四、张汝儁关于发起申请游行的说明2013年3月12日)
   目前有关方面不作任何回复,并否认郁家杰等有绑架、殴打和辱骂的事实。上海部分民运维权人士约定3月16日聚餐讨论有关游行的事宜。各地网友非常关 注上海发生的情况,纷纷传播消息,还有打算前往上海参加游行的。上海当局非常紧张,如临大敌。上海张皖荷女士手机(15000154950)因为在网上和 网下传播有关信息,目前已经被失踪。明天,杨勤恒有专车帮他接到上海的亲戚;张汝隽被专程安排讨论;胡可师有杨所长专门约谈;汪建华有专人约定聊天;李化 平随时可能被失踪如此等等。
   我们认为:有关官员和人员千万别忘了今夕是何年!确实亟须与时俱进了!人类都已经设计移民太空了,公民社会的成长是无法阻挡的,公民的聚餐、集会、 抗议都是寻常事,没有什么需要大惊小怪的,天不会塌下来。杨勤恒天天在网上各种群里自报家门:中国民运人士上海杨勤恒,网警已经熟视无睹,也未必有人跟 风,天下也没有大乱。
   按规则,也就是按宪法和法律办事,这是人类社会的命定。在这个意义上斯宾格勒讲得好:愿意走的自己走,不愿走的拖着走!
   还是自己走比较好!我们以忠言相告当局:明天以及明天之后的无数个明天,不要再以天价的“维稳”经费来做这些很无聊的事情!

 
   (附件一、杨勤恒的举报信2013年2月27日)
   (附件二、杨勤恒及二十多名民运维权人士联署的控告信2013年3月4日)
   (附件三、张汝隽简介)
   (附件四、张汝儁关于发起申请游行的说明2013年3月12日)
   (杨勤恒手握控告信)
   上海综合消息

   (附件一、杨勤恒的举报信)
2013年2月27日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查院
   上海市人民检查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是中国上海公民杨勤恒,本人因为参加上海的公民聚餐活动多次被警方无故传唤、拘禁、绑架,特向政府部门举报:
   2012年12月29日上午8时半,我被通宵守候的警察,押上警车抓到所在的宜川派出所,一名叫张君华的警员对我宣布: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 信息“把我关在派出所里一天一夜。还来我家抄走了电脑,至今已将两个月了,不肯归还,有扣押物品清单为证。这天的传唤证号是:沪公宜行传字2012第 029号
   2013年2月23日上午8点30分我又被守候在外的一伙人劫押上警车,又抓我到宜川派出所,他们无任何法律手续,更不肯向我出示任何的证件,就 把我关在派出所的体练房里,搜去了我的手机、香烟、茶杯,还用了各种威胁的语言,声言:要关我进精神病医院,嚣张地说“怕啥,大不了到时候查出来,给你点 钱平反。”到9时左右还粗暴的拎着我的衣服,拧着我的手,把我拉到墙角,罚我站了1个小时。到中午11时半左右才有一名区警员崔迎春,和我弟弟来,带我离 开了派出所。
   这个事情前后都有好多人员,包括警员看到的,可为证,在整个过程中,这些所谓的警方人员在语言和行为上都很粗野,并且一再用一些黑社会威胁的语言,甚至还曲解习近平先生的话说:“老虎苍蝇一起打,苍蝇就是指你们老百姓
   因此本人要求政府的有关部门:对这些参与了对我进行非法审讯、非法绑架的违法乱纪行径,以及随意捏造罪名,而任意抄走公民私人财产的行为,进行阻止和追究,以严肃习近平先生依法治国,违宪必究的话,以维护宪法的尊严!
   杨勤恒
   住址:上海 市宜川4村45号305室
   手机13167067718
   2013年2月27日
 
   (附件二、杨勤恒及二十多名民运维权人士联署的控告信)
2013年3月4日
   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宜川新村派出所:
   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本人杨勤恒及如下联署中国公民,向上述贵各机关告发、控诉:
   杨勤恒,男,59岁,家住上海市普陀区宜川四村,以下称控告人:
   控告人于2013年3月2日上午,在家门口遭到自称公安人员一伙人的非法绑架(未出示任何法定证件及法律文书,将本控告人劫持至宜川新村派出所非法拘禁。其间,自称为该所所长的岳姓(音)人员在两名联防队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本控告人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殴打及辱骂!
   时至当晚19:30分,本控告人才获准离开,遭非法拘禁达1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对照上述《宪法》规定,这伙自称公安人员及岳姓派出所所长,已涉嫌严重的违法犯罪,如其公安人员的身份获得证实,属执法犯法。
   请抬头所有国家执法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本控告人及全体联署公民,拭目以待!
 
   此致!
 
   控告人:杨勤恒(电话:)
   2013年3月4日
 
   联署公民:
   李化平,汪建华,张汝俊,高晓亮,胡可师,黄小芹,张慧康,史振泰,谢丹,常雄发,沈建忠,陆峰,沈艳秋,沈佩兰,毛恒凤,华神清,周琦冰,陈建芳,任乃俊,王扣玛,魏勤,赵迪迪,朱金娣,金晓梅
 
   (附件三、张汝隽简介)
   张汝隽是七九民主墙运动的先驱者之一。1978年11月16日,上海人民广场民众集会刚刚兴起的时候,张汝隽和他的一些朋友以《实践者》的笔名在广 场贴出了书写工整,洋洋洒洒达万言的文章,论述了平等、自由、免于恐惧和匮乏的天赋人权。引起极大的轰动,也使上海民主运动一开始就站到了思想和理论的高 度。
   1978年12月下旬,张汝隽与陈军、傅申奇、刘劭夫等创办上海民刊《民主之声》。
   1989年六四镇压之后,全国一片萧杀,鸦雀无声。1990年下半年与傅申奇等创办中国民主运动联合阵线《复兴》地下刊物,向全国各地散发。
   1991年5月与傅申奇一同被捕,关押1年零9个月。由于上海民运人士为了呼吁释放傅申奇和张汝隽从1992年初开始每月在复兴公园举行集会向当局 施压,也由于国际社会的声援,特别是克林顿首次进白宫施加的影响。1993年2月当局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决,只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当庭释放。
   张汝隽始终坚持自己的理念,与各地的民运人士互相联系,互相支持。1998年与杨勤恒公开发表文章,支持闯关回国的王炳章。
   近年来张汝隽积极支援上海市民的维权努力,参与同城聚餐推动公民社会的成长。
   已届六十的张汝隽以坚定的理念和丰富的经验继续为中国人的天赋人权和宪政民主的实现而努力付出。可谓: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张汝隽在聚餐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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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汝隽与张林等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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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汝隽与冯正虎等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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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汝隽与胡可师、李化平等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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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汝隽与王扣玛、毛恒凤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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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四、张汝儁关于发起申请游行的说明)
2013年3月12日    
张汝儁关于发起申请游行的说明
      今年三月二号下午三时左右本人在家接好友杨勤恒家人电话,电话说杨勤恒中午出门便遭四人绑架至宜川新村派出所非法拘禁。
      杨勤恒在被非法拘禁期间遭到该所警员的殴打。本人感觉事态严重。本着公民有知情权,和政府机关应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本人便今年三月二号下午 三时左右本人在家接好友杨勤恒家人电话,电话说杨勤恒中午出门便遭四人绑架至宜川新村派出所非法拘禁。杨勤恒在被非法拘禁期间遭到该所警员的殴打。本人感 觉事态严重。本着公民有知情权,和政府机关应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本人便在第一时间赶往宜川新村派出所。
     本人于四点三十分左右到达宜川新村派出所。在派出所接待室一位警员接待了我,我向其说明来意,提出要见杨勤恒。得到回答说,现在不能见杨勤恒,有 区里的同志在与他谈话。我问了杨勤恒被殴打的事,该警员说他不知其情。本人见此情形,只能等到见了杨勤恒本人再说。于是就退出派出所在外面等候。
      时间总算到了晚上七点多。这时本人见到了杨勤恒的妻子,于是就和杨的妻子一起又进了派出所,这次接待我们的警员一听我们说是来见杨勤恒的,很 快便让一位穿便服的警员过来接待我们。杨勤恒的妻子此警员显然是认识的。所以该警员就问本人是何许人也?本人如实告知该警员:姓张,是杨勤恒三十多年的好 朋友。该警员提出要看本人身份证,本人便取出身份证让他查看。看完本人身份证,该警员便称呼我“张老师”,更让本人和杨妻去接待室对面的一间办公室说话。 态度甚好。
      在办公室,该警员问本人来意,所为欲何?本人所答如下:
      得知杨勤恒被绑架,继而被殴打。本人非常气愤,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绑架并殴打一个公民的行为,有悖与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出的建立宪政国家的基本精神的。本人对此违法行为表示强烈抗议!
      违法打人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惩处。杨勤恒因被殴打而遭受的损失,应由其负责,打人者应向杨勤恒赔礼道歉。
      政治问题政治解决。杨勤恒其作为几十年的政治异议人士,你们国保对他是了解的。你们国保躲在后面不出面,让对他情况不甚了了的派出所来对付 他,这根本不是化解和缓和矛盾的做法,请你将本人的意见带上去,转达你们领导:今后处理问题时,尽量要本着缓解和化解矛盾的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这 一点,我们双方都应谨守。
    接待本人的警员在我们谈话行将结束时问本人:你打算今天的事怎么解决?本人是这样回答的。
    一、杨勤恒回去走程序,就今天的遭遇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希望有关部门能就此事做出公正的处理。
    二、如果有关部门,官官相护,无视我们的合理述求,对今天发生的事(杨勤恒被绑架和殴打)没有一个公正合理处理结果,届时我们将申请上街游行。我张汝儁就是发起人。
    说完这两点后,本人慎重其事的请该警员将这意见带给他们领导。并且再三声明,时届北京两会期间“政协;人大”,希望此事能得到妥善解决。
    三月四日,杨勤恒与上海二十四位公民联名向上海市及中央各级公安、检察和人大机关发出《控告信》,对自称公安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强烈抗议。但时至今日,尚未有回复。
    三月十一日,为了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杨勤恒;张汝儁,汪建华特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游行申请,以敦促相关国家执法机关调查处理杨勤恒被绑架和遭殴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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