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
编者按:五岳散人写了一篇《爱国、爱国贼以及其他》引起共青团的小编很不爽,觉得“爱国贼”这个词很恶心。散人也认为“这个词确实恶心”只是觉得恶心的方向大概与小编不同,小编可能觉得“爱国被冠以贼名是一种恶心”而散人“觉得以爱国的名义行害国之实的行为很恶心。”一帮小粉红们误以为这个词是散人的创造,散人声明:“洒家不敢掠美“是从网上看来的。一般认为项小吉最早使用这个词,但东海一枭指出:80年前陈大悲创作过一个独幕剧《爱国贼》
。不过,我们关注的是两个爱国賊的含义不同。在陈大悲笔下,当贼的比当官的爱国,甚至可以大义凛然的宣告:“我们当贼的没有不爱国的。”而项小吉的意思是:“在纳粹,共产专制时期的爱国”就是
爱国贼。那就是说:爱纳粹国和共产国的人应归入“贼寇”一类。
一枭是认同这一点的,他说:“凡打着爱国的招牌祸国、卖国、殃民、害民者,无论是主谋主凶、还是帮凶帮闲,都是爱国贼。”他把卖国贼也归入爱国贼的范畴,“只不过卖国贼唯‘老爷大人’才有资格做,爱国贼则没有资格限制,大人小人、有权无权皆可当。”所以我们随处可见,身为奴才为利所趋的“五毛”,
或被洗残脑的“自干五”,为自己的奴才身份自得其乐,欢天喜地的讴歌着暴君和暴政。
这样的爱国贼实在令人,怒其自贱!或哀其不醒!
民主正义党评论员
芾箐/fu qing
爱国、爱国贼以及其他
五岳散人
看来共青团的小编很不爽“爱国贼”这个词,觉得这个词很恶心。这个词确实恶心,只是你觉得恶心的方向大概与我不同,你觉得爱国被冠以贼名是一种恶心,我觉得以爱国的名义行害国之实的行为很恶心。
一帮小粉红们误以为这个词是我的创造,洒家不敢掠美,这是我从网上看来的,才疏学浅,这么精妙的好词不在我能力范围之内。这倒不是胆小推脱,如果这个词真是我所创造,我非常乐意认领之,凭此一个词我就可以写进历史了。
我们要讨论一个问题的时候要先定义这个问题。
什么是国?国者,我们以及我们的祖先生活之地,其中包含土地、文化。土地的疆界可能在几千年里有变化、文化的内涵可能有变化,但其一脉相承的内在联系不会变。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都有过这样的经验:某个东西明明是非常现代的表现形式,但我们能够理解其中包含的中国元素。为什么会这样?这是因为我们在这个地方、这个文化中成长,每天都有同样文化基因的东西在潜移默化的告诉你“这是中国”,当你看到含有这种文化意味的新东西时,你就会知道这是中国的。这就是国,吾土吾民。
什么是爱国?就是热爱这个土地与文化应该呈现的一切。记住,并非是“爱这里的一切”,而是“爱这里应该呈现的一切”。
这两者区别何在?举个例子:你是爱缠小脚呢,还是喜欢现在的天足?
如果你爱这里的一切,应该连缠小脚也喜欢嘛。可现在除了变态之外,没人喜欢那种畸形的审美。你爱女人,但你不会去爱一个把自己变成畸形脚的女人。这就是爱这里应该呈现的,而不是所有的一切。否则的话,我们就不要改革开放、建立共和国了。
那么,这个国家应该是个什么样的国家?我劝各位读一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个字: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二十四个字就是说明我们应该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其实也是说明我们人类文明走到今天,每个政治实体应该成为的样子。
什么是爱国贼?就是窃取了爱国的名义、实际上是残害这个国家基本价值观的人。这样的人不是虚构的。
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可以搜到徐才厚、周永康、令计划
等人无数次爱国的宣言、讲话、誓词,他们身居高位、手握重权、口含天宪、行为下作,可在他们没有被反腐风暴清理出来之前,谁敢说他们不是爱国者?以爱国之名、行窃国之实,这不是“爱国贼”是什么?
还有一种爱国贼更为可怕,他们没有权力,真的是单纯的爱国而已,可他们本身的行为却只能对这个国家与国人造成伤害。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那个拿着U型锁打碎日本车车主颅骨的人。
他爱国吗?他爱。包括那些打砸家乐福的人也爱。他们的行为你喜欢吗?我想绝大多数国人不会喜欢。他们也是窃用了爱国的概念,使之成为了自己过激行为的理由,这种人也是爱国贼的一种。
那么,对于这些人被冠以“爱国贼”的名头,你是应该觉得这个词恶心呢,还是觉得这些人的行为令人恶心?我想正常人都该知道怎么选择。至于不正常的那部分,我只能说这个世界上总是有变态的,他们更喜欢三寸金莲一些。
附:
警惕爱国贼!
东海一枭
爱国贼这个词在网上流行已久。项小吉写过一文,把该词发明权归己。其实,“爱国贼”这个词80年前就有了。陈大悲创作过一个独幕剧《爱国贼》,发于1922年1月出版的《戏剧》第2卷第1号(现载上海教育出版社的《独幕剧选》第1册)。剧中这个爱国贼偷了一个大买办的珠宝、手枪、合同等,义正辞严地教训大买办:“你们这一班卖国的王八旦也配称‘贼’吗?你们只配称‘老爷’!称‘大人’!
你们卖了国,还配称‘贼’?我们当贼的,不能卖国!国卖给外国人,我们到那儿偷去?当贼的从来没有卖过国!卖国的就是你们这班老爷!大人!……慢著!你这钱当真是赌博赢来的不是?若是卖国的钱,我还不要你的!老实给你说,我们当贼的没有不爱国的。”
在陈大悲笔下,爱国贼形象与卖国贼相对,有些滑稽但相当正面。网上对爱国贼的定义各各不同,相同的是诸家大都从负面的角度为爱国贼定义。有的用以指一面高喊爱国口号、一面大发国难财者,有的指以爱国的名义行骗、以作“爱国秀”捞取名利者,有的指盲目扇动极端民族主义情绪者,还有用以形容一心想操外国妓女来显示自己爱国之人。易往崇认为“爱国贼就是具有无产阶级阶级的爱国主义思想的贼”;任不寐认为“爱国贼就是通过攻击性的爱国表演来养家护口,并以此谋取各种利益的精明人。”等。
对于古今中外的野心家、阴谋家、专制统治者而言,爱国主义真是一面极堂皇极趁手的旗帜、幌子。俄国思想家赫尔岑在回忆录《往事与随想》中说:“在尼古拉的统治下,爱国主义成了某种皮鞭和警棍……”保罗.约翰逊《知识分子》《卢梭》一章,曾引约翰逊之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在现当代中国,爱国主义还是一些市侩、学者行骗和谋利的工具。
爱国本是一种朴素的民族情感。但在专制社会,统治者垄断了一切资源,劫持了整个国家,国非民之国而成了君之国、党之国,民众的爱国情感最容易被偷偷利用、暗暗转移。特权分子及其鹰犬狗腿们尝到了甜头,动辄把爱国主义旗子高高举起。在爱国的旗子下,他们干尽了维护党权压制民权、维护特权压制人权的坏事,干尽了剥夺民众合法权利、损害公民合法利益的恶事,干尽了化公为私、聚敛财富的丑事,干尽了与民为敌、逆时而退、殃我同胞、祸我中华的勾当。这些人都属于爱国贼,他们爱的其实不是国,是横财、是特权、是他们自己。
于是,在为了“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城市发展”、“加强管理”、“支援国家建设”诸如此类非常“爱国”的幌子下,市民不断遭受强制拆迁,农民被压榨得一穷二白,国民的民主权利被剥夺得一干二净。爱国主义不但造祸大陆,而且祸及香港。最近,在爱国高调中,香港民众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民主诉求被强行压制了。
我以为,凡打着爱国的招牌祸国、卖国、殃民、害民者,无论是主谋主凶、还是帮凶帮闲,都是爱国贼。项小吉的话说得更简捷:“在纳粹,共产专制时期的爱国就是我说的爱国贼”。包括卖国贼这个概念也可以纳入爱国贼的范畴,因为,没有一个卖国贼口头上不爱国的。只不过卖国贼唯“老爷大人”才有资格做,爱国贼则没有资格限制,大人小人、有权无权皆可当。
在专制党国,衡量一个人是否爱国的标准,不在于他口号叫得多响、调子唱得多高,而在于他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众利益、民主潮流。爱国,就要把受尽凌辱、丧尽尊严的国家,从一小撮骗子、恶棍、奸贼、强盗、野心家、阴谋家手里夺回来,还给全体国民。在中国包括香港,那些反腐败、反特权、反专制的斗士,那些积极宣传民主自由理念、努力推动民主化进程的志士,那些为国民也为自己争人格、争权益、争尊严的勇士,才是真正的爱国者。
(20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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