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22, 2016

各界致2016全国“两会”的公开信



律师群体被打压!

编者按:尽管习大帝倒行逆施,以反腐为名再行专制独裁之实,不断收紧言论空间,镇压异议人士,并肆无忌惮的公开打压律师群体,甚至演出了跨境绑架之类的闹剧。但是在两会召开之前,一大批律师和各界人士依然以大无畏的勇气挺身而出,向两会发出公开信,要求批准公民权利《公约》及修宪等要求,言之有据,各项建议切实可行。由此可见:时代不同了!暴力会产生恐惧,确有效,但有限!当越来越多的民众克服恐惧的时候,暴力便失效。我们欣喜的看到,当施暴者严控官媒导向的时候,微媒体却以不可阻挡之势把官媒边缘化了,人民已不再是愚不可及!
二度文革浩劫的噩梦是可以避免的!
习大帝登上神坛的愿景只能是南柯一梦!
我们支持《公开信》的联署“坚持不懈地推下去。”呼吁各界人士踊跃、持续的投入。
我们深信,只要真正做到“《公约》一日未批,呼吁一日不止!”则可以肯定“群策之为则无不成,群力之举则无不胜”。争取公民基本权利之举必将大有成效!柏林墙倒塌的日子为期不远!

民主正义党评论员
芾箐/fu qing
电邮:mishuchu99@gmail.com
推特:民主正义党人@zhengyidangren
 
 
 
各界致2016全国“两会”的公开信
(要求批准公民权利《公约》及修宪等)
2016-02-21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告全体国民: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等相关规定,我们特强烈呼吁:
一、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有关人权、宪政、民主、自由、法治等方面的核心价值,是国际人权宪章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内涵丰富,普世适用。我国政府已于199810月签署《公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多位国家领导人早已多次承诺尽快批准该《公约》,至今已历三届政府,延宕17年之久,批准之事仍杳杳无期(截至2015年,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已有168个签署、批准《公约》)。《公约》事关每一公民的福祉。中国(大陆)公民不比任何他国公民劣等,中国(大陆)公民没有任何理由不与他国公民同享基本人权。鉴此,我们强烈呼吁本届全国人大责成国务院就此依法、迅速提交请求批准《公约》的专题报告,责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国务院提交的报告迅速审议、批准。
二、修改宪法。主要包括:1、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审查,制裁违宪行为,维护宪法权威;2、改地市级、省级、全国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有效避免、减少“衡阳市、省人大代表贿选事件”等类似间接选举对人民权利造成的大规模侵害,切实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新增)实行国家领导人的差额选举,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地方领导人的差额选举作好表率,解决中央与地方标准的不一致,取信于民。
三、制定、修改社会迫切需要的法律。主要包括:1、迅速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等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法律。剔除国务院现行相关法规与宪法的不一致因素,改现行的事前审查为事后追惩,变法规为法律,保障公民言论的自由表达,努力维护所涉方合法权益,规范相应行为;2、认真审查并取消199810月施行的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立法法》相关规定冲突),出台相应的《社团法》,明确保障公民政治信仰和结社自由;3、尽快修改1989年仓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必须改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审批为备案,以彻底扭转长期以来对集会游行示威申请几无批准的做法。公民集会、游行、示威之权不可剥夺。警方只负视情配置警力、维护秩序的义务,绝无以任何无关借口阻挠、干涉之权力。决不允许以法律之名行限制公民自由之实,努力将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落到实处;4、着力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选罢法》。摒弃“党管干部”的传统做法,用法律法规而不是中共党内文件来管理国家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选举、任免、职务升降、撤职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及清理不合格者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5、区分党纪与国法,及早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法》的立法,认真调研,尽快出台,真诚接受人民监督。顺此,我们也呼吁中共中央领导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推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并立法调整、规范;6、(新增)立即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援助法》,对对外援助的对象、对外援助及免除外债的范围和限额、决定援助的主体及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界定,并抓紧审议通过。
四、公开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国籍、工作单位、电子邮箱、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号码,便于密切与人民的联系,及时听取人民的声音,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五、公开上年全国专职党务工作者人数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数额等,确保公共财政支出的性质,尽心尽责看管好纳税人的“钱袋子”。
六、立即取缔一些地方设立的所谓“法教中心”、训诫中心或基地等非法拘禁场所,立即取消自上而下不合理的信访考核制度,立即制止截访及“两会”期间对维权、异议人士采取的强制、变相强制等各种违法行径。
群策之为则无不成,群力之举则无不胜”。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的后代,为了未来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2014-2016
李如玉,江苏,法博
滕 彪 ,北京,学者
刘四新,北京,刑法博士、经济法博士后
江天勇,北京,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
王 成,浙江,律师
李长青,北京,律师
刘金湘,山东,律师
蒋援民,广东,律师
刘书庆,山东,律师
葛文秀,广东,律师
李威达,河北,律师
余文生,北京,律师
郭敏华,广西,律师
王全平,广东,律师
刘卫国,山东,律师
郑 湘,山东,律师
陈武权,广东,律师
杨 璇,湖南,律师
陈金石,湖南,律师
闻 宇,广东,律师
张重实,湖南,律师
胡贵云,北京,律师
韦良月,黑龙江,律师
王胜生 ,广东,律师
蔺其磊,北京,律师
肖芳华,广东,律师
郭莲辉,江西,律师
庄道鹤,浙江,法学教授
张俊杰,河南,律师
李大伟,甘肃,法律人
刘士辉,广东,律师
杨 旭,广东,律师
陈南石,湖南,律师
许桂娟,山东,律师
王宇,北京,律师
刘连贺,天津,律师
程为善,江苏,律师
于 全, 四川,律师
李国蓓,北京,律师
陈树庆,浙江,公司法律顾问
范标文,广东,律师
张井学,吉林 ,法律人
赵贤龙,北京,法博
罗 茜 ,湖南,律师
王学明,山东,律师
应东峰,浙江,律师
阳振华,广东,律师
陈嫔,湖南,律师
吴魁明,广东,律师
邓树林,四川,律师
杨在新,广西,律师
莫宏洛, 河南,律师
吴镇琦,广东,律师
宋海群,河南郑州,律师
施正刚,江苏,律师
燕旺丽,湖南,律师
蒋永继,甘肃,律师
马淑芳,山东,律师
覃臣寿,广西,律师
葛永喜,广东,律师
王必君,广东,律师
夏 钧,广东,律师
马连顺,河南,律师
徐红卫,山东,律师
高承才,河南,律师
谢 阳,湖南,律师
文东海,湖南,律师
邹丽惠,福建,律师
舒向新,山东,律师
黄智平,湖南衡阳,法律工作者
宋云超,黑龙江哈尔滨,仲裁员
陆智敏,北京,律师
马 卫,天津,律师
任 全,河南,律师
粱江洲,广东,律师
黄志强,浙江,律师
……
尹晓烽,云南鹤庆,人大代表
张 兰,福建,研究生
李元达,江苏,学生
胡向东,浙江,农民
杨祖坤,云南,自由职业者
王 燕, 浙江, 医生,
王绪卫 ,江苏,公民
汝继成,黑龙江哈尔滨,退休公务员
李洪亮,河南,公民
蒋金月,江苏 ,工人
吴 超,广西,教师
黄佳城,广东东莞,职员
刘海民 ,吉林 ,公民
石晓明,浙江台州,农民
朱兆丰,湖北,公民
董 才,山东,原警察
张铁牛,福建厦门,维权人士
徐翊民 吉林 农民
毕名骏,山东威海,公民
张吉星,山东,职员
刘显东,广东,记者
阎树林,江苏扬州,退休中学教师
冯爱珍 退休 湖北黄石
张毅,湖北武汉,公民
艾晓明, 广州, 学者
潘俊朋,陕西榆林,公民
张毅,湖北武汉,公民
张恩广,烟台, 公民
姬 原 ,湖南 ,学者
吳亞安,商丘,公民
晁克达,河北滦南,农民
李成立,河北,良心犯
叶洪霞,北京,公民
刘鸿秋,公民
付礼俊,四川成都温江公民
田发全,陕西,公民
于海元,河北,自由职业者
张贵良,湖北武汉,职业经理人
何 兵,四川,公民
续 超,山东,公民
周 伟,四川,工程师
郭全芳,山东,教师
黄静怡,武汉,公民
徐子琦 ,兰州 ,维权爱好者
欧彪峰,湖南株洲,公民
乐森萍,芜湖,公民
李雯, 山东青岛, 中国民主党党员
楼天华,浙江东阳,工程师
王志鸿,安徽,公民
梅振春,浙江,公民
梁丁波,郑州,公民
王秀英,福建福安,公民
高维俭,重庆,学者
郭起真,河北沧州,冤民
眭建平,长沙, 公民
隋书凤,山东青岛,医师
曲普选,山东青岛,公民
位翠英,山东青岛,护士
宋锡江,山东青岛,公民
李业余,山东青岛, 公民
孙兴,苏州,自由职业
胡诚 , 苏州,公民
周秀珍,河北唐山,教师
马永涛,河北廊坊,公民
孙素云,河北唐山,公民
何杨 ,北京 ,独立纪录片制作人
孙逊,广东深圳,公民
郑昊祎,河北唐山,公民
邵泽海,山东枣庄,公民
唐家维,湖南,维权公民
齐建民,新疆,石油工程师
狄 峰,北京, 公民
周友平,湖南岳阳, 公民
郑楠,在校研究生, 北京市丰台区
李海云,福建,教师
高 闻,山西,已退休的高级记者
刘 水, 江苏扬州, 自由撰稿人
张幼南, 江苏扬州, 退休编辑
管同发 ,江苏扬州, 国企员工
蔡滨键, 江西,公民
柳学红,湖北,公民
蒋国顺,湖北,公民
季新华,北京,公民
倪世忠,贵州安顺,公民
唐 韬,江苏扬州,自由职业者
赵 俭,江苏扬州,公民
张学荣,江苏扬州,自由职业者
刘 健,江苏扬州,公民
严 敏,江苏扬州,自由职业者
鞠宇迅,江苏扬州,自由职业者
张 武,江苏扬州,自由职业者
李 晨,山东,公民
盛晓明,山东,公民
商兆树,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维权人士
孙永成,广东,公民
桑海峰,安徽亳州,公民
林柯升 , 广东,公民
唐士凡, 辽宁,医生
何玉明,辽宁朝阳,公务员
刘元朝,内蒙古,农民
宋再民,北京平谷区,公民
吴 平, 江苏,公民
令狐建高,青海西宁,公民
夏小吉,青海西宁,公民
甘于纯,青海西宁,公民
张敏,青海西宁,公民
席科军,青海西宁,公民
李力成,青海西宁,公民
赵守田,青海西宁,公民
万来财,青海西宁,公民
木挫加力.木木齐,青海西宁,公民
刘 林, 浙江杭州,中学教师
陈 烽,江西九江,公民
徐 秦,江苏,公民
张有为,安徽蚌埠,公民
李 丹 ,广西 柳州,工人
毛桂芳,江苏常熟 下岗
沈长顺,河南,教师
张宜嘉,湖南浏阳,文化传媒人
陈兆志,北京科技大学, 退休教师
汪深兵,乐平市特大冤案受害人,
杨卫平,江苏盐城 公民
吴志平,四川武胜退休法官彭金国 内蒙 公民
程玉兰,上海,公民
赵玉富,内蒙,公民
李美青,北京,公民
段春芳,上海黄浦,公民
【名单遗漏者,烦请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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