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9, 2013

谢丹在重庆申请游行

   编者按:上海杨勤恒、张汝隽、汪建华提出的游行申请迄今没有批准或不批准的下文。谢丹在重庆也提出了游行申请,批准的可能大慨是零。但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 公民有举行游行的权利。共产党可以自己随心所欲的组织游行,却最怕民众游行。那就不必挂羊头、买狗肉了。干脆修宪,取消35条。要么就动真格,做做宪政梦、 中国梦,依宪、依法办事。
   人们都注意到,这两天习李都高调宣称忠诚于宪法、对法律敬畏,依法治国,“以民之所望为施政之所向”。但实际在全国各地都在高频率发生违反宪法、践踏法律、压迫人民的罪恶。
   只有两个解释:一、他们也不过是按传统说说好听话自欺欺人而已!二、他们没有权威,政令出不了中南海。谢丹的申请得到怎样的回复,本身就是答案的一部分。

 
   谢丹在同城聚餐时发言
   谢丹在重庆申请游行

   
声明
   本人将于今天(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正式向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递交《游行申请书》,以抗议上海市公安局人员(疑似)对本人的两次绑架和非法拘禁,敦促国家和地方相关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在公布发表此一声明之后,本人将坚持维护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行使公民义务,不接受一切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的阻挠、劝告。
   本人将于午后14:00出门离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140号万吉广场的家中,步行前往渝中区公安分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火药局街管家巷7 号)。途中将经过新华路、较场口、和平路和火药局街,沿路均为重庆市中心区繁华地段,社会治安安全有序,量不会出现任何治安隐患。本人从来遵守交通法规, 亦不会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敬请家乡党政机关、司法执法机关人员严守法律职责,切实维持沿途安全,防止任何意外发生,切实保障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欢迎广大新闻媒体及家乡父老乡亲,各界朋友,如有同情和支持者,前往沿途及目的地全程监督执行。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谢丹
    2013年3月19日 于重庆

 
   游行申请书
   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关于游行审批的管辖规定,特向贵机关提出以下游行申请。
    游行目的:抗议上海公安局警员绑架、非法拘禁公民。
   本人因参加上海市公民聚餐活动,两次被多名自称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人绑架、非法拘禁。
   第一次发生在2012年12月29日,从上午09:30到晚上21:30。当日上午09:30本人被从上海市宜山路408弄9号104室带走,到青浦区一处农家乐,一直软禁到晚上,21:30才被送回到家中。使用的小汽车车牌号为:沪FD7655。
   三名自称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人员分别为:张(自称)某,吴(自称)某,杜(自称)某。
   第二次发生在2013年2月23日,从下午16:00到晚上21:00。当日下午16:00,本人被四名人员光天化日之下从凯旋路与番禺路十字路口 绑架到位于零陵路的徐家汇派出所非法拘禁,直到晚上21:00才被允许离开,其间本人遭受到非法人身侵害,以及非法扣押个人物品。绑架现场有多名路人证 明。
   四名自称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分局人员分别为:齐(自称)某,手机号:13386267490;杜(自称)某,与第一次系同一人;俞(自称)某;第四名未告知姓名。
   两次绑架和非法拘禁,对方均未出示身份证明,亦未出示任何执法文件,是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倡导“依法治国,违法必究;依宪治国,违宪必究”的今天,发生这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公然违背《宪法》的案件,是不能允许的。
   本人已于2013年2月24日向上海市及北京国家司法执法机关发出《联合举报公开信》,至今未有答复。
   为了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特向贵机关提出游行申请,以敦促相关国家执法机关调查处理此一案件。
    游行示威地点及路线: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五四路、青年路、中华路及其范围内区域道路。集合地与解散地均在解放碑广场。
    游行方式:沿街行进,展示标语,呼喊口号。并且,依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申请人保证在游行示威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游行队伍不进入国家机关。
     二、申请人请人民警察维持游行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三、申请人组织的游行人员均是中国公民。
     四、和平游行,和谐游行。
     五、游行队伍有组织、有纪律地编组列队行进,遵守交通规则,不影响交通秩序。
    标语:一、反对执法违法 二、依法治国,依法治警
    人数:五百以下。
    起止时间:2013年3月24日10时至2013年3月24日12时
    负责人:谢丹,男,电话 13501680326,户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49号附1号7-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八、十九条“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 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申请你局派出足够警力,维持游行沿线 秩序,防止别有用心的破坏分子混入扰乱游行队伍。
    以上申请,请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谢丹
    2013年3月19日 于重庆

 
   谢丹与杨勤恒、李化平、张汝隽、胡可师、汪建华等在一起
   谢丹在重庆申请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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